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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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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本网重庆讯,6月7日,重庆公积金中心发布通告,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调整,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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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缴存使用政策

自2024年6月7日起,重庆公积金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新产品,分别为:按月缴存2024-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4-A产品和自由缴存2024-A产品,并按以下政策执行:

缩短起贷期限:

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连续缴存满24个月缩短为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资金存储满24个月缩短为存储满12个月(含);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保持不变,仍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

提高存贷比: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13.715倍提高至20倍,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4.5倍提高至9倍。

调整日均余额核算方式:

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缴存使用三款产品的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均由申请贷款时前24个月的日均余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

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缴存补贴最低起算时间均由缴存期满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含),具体起算时间按产品协议约定执行,自由缴存使用产品无缴存补贴。

新旧政策衔接

贷款政策衔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均按调整后政策享有贷款权益。

2.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调整后的起贷期限、存贷比享有贷款权益。

3.2024年6月7日前,已选择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办理缴存期数变更,变更后连续缴存期数不少于12个月(含)。按月缴存产品已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并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我中心仍将按原代扣协议发起扣款,扣款失败且累计欠缴三个月的,将停止扣款,贷款资格不受影响。

补贴政策衔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均按调整后政策享有缴存补贴。

2.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且按月缴存使用产品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仍需按原协议约定的期数缴满后,方可享有缴存补贴。

提取政策衔接:

新政策实施后,提取政策和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模全国第一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重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突破24万人,缴存资金超过7亿元,缴存规模稳居全国第一。

2021年,重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探索建立自愿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帮助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同年8月,重庆全面启动试点,成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

在此之前,住房公积金仅覆盖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游离于制度之外,无法享受制度红利。这部分人群以往购房主要是相互支持,向亲戚朋友借款后,全款购房。

试点政策实施后,不论是货车司机、外卖小哥、房产中介还是安保人员,只要是年龄在16—6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条件后,就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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